最热门的网赌网址手机网站向个人借钱借账户炒股算不算配资?已有法院按照新证券法作出判决
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记者 张正富、贺萌、石昊、张钟凯、赵颖)从哈萨克斯坦到巴西,从印度尼西亚到埃塞俄比亚,中国的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不断结出硕果。 海内外观察家指出,中国产能“走出去”战略与众多发展中国家改善基础设施、加快工业化步伐的战略高度契合,而产能合作成了双方战略的最大交集。 这种源自各自发展所需的“不谋而合”让人们普遍看好国际产能合作的前景,专家认为产能合作将成今后中国发展对外经济关系中的特色优势。 “坐轻轨,以后就不用担心堵车了!”在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的城市轻轨列车上,一名叫阿贝贝的女乘客开心地说。 中国中铁承建的这条城市轻轨,是东非地区的第一条,也是中国公司在非承建的首个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今年2月试运行以来,慕名而来试乘轻轨者众,人们难掩好奇,纷纷拿起手机拍照留念。从试运行看,中国造铁轨和机车性能优越,待完全通车后,这条轻轨将能极大缓解亚的斯亚贝巴的交通拥堵。 中国与巴西、秘鲁启动可行性基础研究的“两洋铁路”规模更大,拟从大西洋边的巴西马托格罗索州卢卡斯进入秘鲁,穿越安第斯山后,到达太平洋边的巴约瓦尔港。这一重大工程成为现实后,不仅会改变巴西人的出行方式,还将大大减少物流运输成本和时间,并打破地理壁垒,加速拉美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 去年以来,中国产能的国际合作大幕已经拉开。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埃塞俄比亚等国的产能合作都确定了早期成果和远景项目,有的已结出早期收获的果实。 中国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指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首先是产能合作。“一带一路”地区是全球人口聚集和经济较快增长的地区,基础设施有庞大需求,而中国在高铁、工程承包及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具有产业优势。 以中哈产能合作为例,去年两国达成产能合作协议之后,28个重大项目已落地,协议投资总额超过230亿美元。 拥有17000多座岛屿的印尼,基础设施发展长期滞后,物流成本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5%至30%,印尼新总统佐科上任后提出了建设“海上高速公路”计划,与中国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高度契合,两国基建与产能合作前景同样广阔。 5月19日,巴西的美丽山水电站特高压直流输电项目开工。这一全长超过2000公里的项目,自北向南穿越巴西大部分国土,是中国企业在海外中标的首个特高压输电项目。 巴西的电力供应绝大部分靠水电,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较快,用电需求高,但丰沛的水利资源主要集中在巴西北部。在圣保罗,每年1、2月份的枯水期,断电是常事。随着美丽山项目的实施,巴西人将获得一条贯穿南北的输电线路,当地民众和老百姓为之欢呼雀跃。 不久前,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与巴基斯坦签署合作协议,以BOOT(建设、拥有、运行、移交)模式投资建设巴基斯坦输变电项目。通过项目建设,国家电网实现高压直流输电技术从设计、研发、制造、建设和运营等全套技术输出,为巴方提供整体性解决方案。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拉美研究中心主任吴长胜说,产能合作的实质是不同国家不同发展优势、不同发展战略之间的对接,核心是互利共赢。中国发展对外经济已经迎来从产品出口向产能“走出去”过渡的新阶段,这也预示着中国将从制造业大国走向制造业强国。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这份路线图提出了基本原则--“企业主导、政府推动,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注重实效、互利共赢,积极稳妥、防控风险”,重点国别--与中国装备和产能契合度高、合作愿望强烈、合作条件和基础好的发展中国家,重点行业--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 中国社科院拉美所所长吴白乙说,中国即将走出去的正是中国企业最具优势、在世界上处于领先水平的产能,也高度契合当地发展战略。 数据显示,中国装备制造业规模约占世界总量的1/3,其中机床产量占世界的38%,造船完工量占41%,发电设备产量占60%,高铁已建成1.6万公里,在建1万多公里,均居世界第一,技术水平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与此同时,中亚、东南亚、拉美、非洲一些地区基础设施落后,工业体系尚待完善,大量产品依赖进口,迫切希望提高自己的制造业和工业化水平,而中国“高性价比”的产能恰恰能解决这些问题。 产能走出去是大势所趋、机遇所在,但理有必然、事无必至,企业走出去并不意味着都是成功故事。 去年,人们为“中国将铁路修到了拉美”而雀跃,但没多久就被泼了一盆冷水。墨西哥先是宣布由中国铁建牵头的国际联合体中标墨西哥城至克雷塔罗高铁项目,旋即又宣布取消中标。今年1月,墨西哥二次启动招标,后又宣布无限期搁置该项目。 中国铁建在墨西哥的挫折只是近年来中国产能“走出去”中的案例之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隆国强说,那些对外投资项目败北各有原因,作为国际投资舞台上的“新兵”,中国企业“交学费”在所难免。 专家指出,中国产能“走出去”既面临歧视性政策壁垒、政治动荡等客观障碍,也面临盲目投资、恶性竞争等主观问题。隆国强指出,一方面国家层面应该加强统筹谋划,企业也必须避免一哄而起、恶性竞争。 “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控风险,既要积极作为,又要稳妥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司长顾大伟说。他建议,企业要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和目标投资国的需求,认真做好当地政治、经济、法律、市场等各方面的分析评估,做到有备无患。 此前,一些企业在海外经营不规范,对履行社会责任不重视,因而遭到惩罚甚至导致投资失败。顾大伟说,中国企业应总结经验教训,切实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文化、宗教和习俗,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张燕生说,如果国家为产能走出去“铺好路搭好桥”,企业做好自己的“功课”,产能接受国以诚相待,未来国际产能合作的效果将不是一加一等于二,而是三乘三等于九,结果将是互利共赢合作的“加速度”和“升级版”。
为了让贫困户不掉队,重庆忠县石子乡依托“配股到户”,将近8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以股份的形式,量化给全乡453个贫困户,组建八斗台乡村旅游股份合作社。忠县扶贫办干部沈国芹说:“目前合作社已建成一个旅游接待中心,并正在引入社会资本,实施周边环境打造,溶洞、温泉开发等。乡村旅游项目建成后,贫困户能通过合作社门面租赁、门票分成等方式获得收益。”如,复星联合健康报送的某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精算报告引用已废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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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中央司改办负责同志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提问。 答: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对信访工作始终高度重视,推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和有效举措,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也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的状况,导致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甚至“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影响正常有序的涉法涉诉信访秩序。 各种社会矛盾,最终还是要在规范的、法律的轨道上解决。这既需要法律精神和法律思维的养成,也需要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意见》全面阐述了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主要内容、配套措施和工作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不仅有利于从制度机制上倒逼政法机关提高执法司法质量和水平,保证当事人合法诉求及时得到解决,而且有利于从制度机制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更好地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答:《意见》提出,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总体思路是:改变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对经过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涉法涉诉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答:总的要求是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首先,要向政法机关而不是向党政信访部门反映问题。《意见》明确,各级信访部门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按规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信访群众直接到政法机关反映诉求,可以少走弯路,便于政法机关及时处理。其次,要向有管辖权的政法单位反映问题,而不是多头访、越级访。属于哪一级管的,到哪一级申诉;属于哪一个部门办的,到哪一个部门申诉。不按法律规定,到政法各单位多头上访、越级进京上访等,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第三,要正确理解法律,不缠访闹访。对群众到相应政法单位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案机关不是一律启动法律程序。要经过审查、甄别,符合法律规定的,才能进入复议、复核、再审程序处理。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信访事项,或是正在法律程序办理中,当事人直接上访的,政法机关依法不予受理。反复缠访甚至违法闹访的,将受到依法处理。 四、信访群众最关心的是自己反映的问题能否得到及时公正处理。请问这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就必须保证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在司法程序和时限内得到公平公正解决。这是让人民群众相信改革、支持改革的根本所在。对此,《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提高执法质量,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监督有力、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使每一起案件处理都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规范高效,经得起检验。二是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各个执法环节之间、政法各单位之间、上下级政法单位之间的监督力度,确保执法司法权不被滥用,执法办案中的过错、瑕疵得到依法及时纠正。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完善执法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对于冤假错案,严查执法不公、不廉问题;对于群众诉求不及时受理、不按期办结、有错不纠的,依纪依法追究办案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对于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倒查政法单位领导班子责任,使广大政法干警敬畏法律、敬畏人民,依法用权、秉公办事。四是深化执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司法新机制,凡是法律规定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都应当公开;生效后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在政法机关的官方网站上公布,让群众看得到,监督得了,提高群众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的认可度。 答: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是信访群众较为关心的一个问题。一些信访事项终而不结、无限申诉,反复启动法律处理程序,是困扰政法机关的一个难题,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和行政资源,也加重了信访人自身的负担。对此,《意见》提出,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办案机关、当事人都要自觉接受和维护依法作出的处理结论。对于反复缠访缠诉的,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由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重点是做好对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基层组织要落实好教育帮扶和矛盾化解工作,使信访人息诉息访,回归正常的生产生活。中央政法各单位还将根据《意见》要求,制定完善具体的终结办法。 答:近年来,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不断增多。这也是引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对这些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救济,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要求。 在中央的重视和支持下,中央有关部门经过深入调研论证,今年初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了救助条件和范围、细化了救助标准和程序、规范了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尽快把这项制度建立、运行起来,切实解决好信访群众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 答:《意见》从四个方面,对依法维护涉法涉诉信访秩序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畅通信访渠道。各级政法机关要健全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电话信访一体化接访网络,为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畅通便捷的渠道。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错误做法;坚决杜绝违法限制或变相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二是防止案件积压。政法机关要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规范案件流程,加快案件流转,加强各单位之间的衔接配合,确保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有序高效进行。三是提高基层化解能力。通过健全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提高基层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和实效性,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坚持分级分类处理,加大分流疏导力度,劝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减少越级上访。四是严肃处理违法上访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对伴有违法行为的上访人员,加强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对采取极端方式闹访、借上访之名煽动闹事的,依法严肃处理,引导信访人员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不论有理、无理,都不能违法上访。 答: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牵涉面广,需要各方面的协调配合,步调一致开展工作。《意见》特别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对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帮助政法机关协调解决涉及困难帮扶、教育疏导、案件出口顺畅等方面的问题。各级信访部门要依法引导分流涉法涉诉信访,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形成支持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良好局面。 各级党委政法委重点抓好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宏观协调等工作,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健康深入进行。各级政法机关作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责任主体,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转变执法司法作风,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努力使每一起司法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信访问题的处理,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要取得成功,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级政法机关要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沟通,加大对申诉新程序、信访新规定的宣传力度,使群众广为知晓;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同时,案件当事人也要增强法治意识,理性对待纠纷,依法表达诉求,自觉接受政法机关依法律按程序作出的裁判,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九、能否介绍一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情况和下一步推进这项改革的考虑? 答:2013年初,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确定为政法系统的重点改革之一,明确了试点先行的工作思路,分四批部署全国政法机关逐步开展试点工作,至2013年10月份,已经在全国推开。经过一年来的探索实践,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新机制新格局正在形成,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少了,选择司法渠道进行申诉的多了。这也坚定了我们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信心和决心。但这项改革十分复杂,难度很大,必须锲而不舍向前推进。 今年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对全面推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作了部署动员,重点是破解影响和制约改革的难点问题,努力把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解决好,把信访秩序维护好。一要理顺入口,在政法各单位之间、政法各单位内部信访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建立分工明确、配合有力、流转顺畅的衔接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都能够导入法律程序处理,切实解决入口不顺的问题。二要防止程序“空转”,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审判监督、法律监督、警务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再审和检察建议、抗诉的程序和机制,把好执法办案的每一道关口,确保该纠正错误的依法及时纠正、该追究责任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该给予赔偿的依法予以赔偿,努力把群众合法合理诉求解决好。三要严把终结质量关,只有法律问题解决到位、解释疏导教育工作到位、实际困难按政策妥善救助的,才能依法终结,防止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就一终了之。对依法终结的案件,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基层组织把教育疏导、帮扶救助、矛盾化解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有人负责、工作到位、防止反复。